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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林志杰不用禁赛?强国网友:那要警察干嘛?
效力于CBA(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,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)浙江广厦队的野兽林志杰,在和北京比赛时和对方球员翟晓川卡位时手交缠在一起,翟晓川向林志杰挥拳,但没打到,挥拳的翟晓川被驱逐出场,但裁判认为林志杰有夹对方手的动作,所以也被判了一次不合运动道德犯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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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114/1035328/
我国篮球运动风气旺盛,球员于比赛中无不使出浑身解数为得胜利,于竞争激烈时常常发生肢体碰撞,若因此而受伤害,是否得请求赔偿?
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:「因故意或过失,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,负损害赔偿责任。」球员在篮球场上的动作造成他人受伤,若需负担赔偿之责任,须以有故意或过失为前提。倘为故意者,如上开报导挥拳之情况,自符合故意之要件,而得请求损害赔偿。惟球员之过失,应如何认定?参照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95号民事判决,判决中对于比赛中球员有无过失之认定,是以「有无违反篮球比赛规则」为判断标准。因此,倘球员于比赛中之行为并未经执法裁判吹判犯规者,法院即有可能认定属无过失之情形,而无须负担赔偿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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